男子加班晕倒抢救超 48 小时后殉职,竟不算工伤,商业保险直接赔付23万,央视是这样说的...
抢救48小时后离世不算工伤
李先生42岁,原本是大庆市一大型国有企业财务科的一名员工,2015年7月的一天,因公司加班突然晕倒在桌前,,一起加班的同事第一时间拨打了120电话......救护车很快到达,李先生被抬上车后,医生立即对其使用呼吸机维持呼吸送到当地的一家医院。
经诊断,李先生是突发脑溢血,虽然医生告知救治希望不大,但家人仍不放弃,在医院抢救了62个小时后离世。李先生原本就是家里的顶梁柱,他的突然离去整个家的天也就塌了,爱人田女士原本收入就不是很多,何况家里还有一个正在上小学的10岁儿子......
令人欣慰的是田女士在2013年曾经给李先生买过一份商业保险,年缴保费4600元,到李先生离世的时候总共缴纳了9200元的保费,因李先生是在加班的时候突发脑溢血离世的,田女士准备了相关材料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同时也向保险公司报了案......
半个月后田女士拿到了保险公司的理赔款23万,但令田女士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一个月后拿到了人社部门出具的决定书,李先生突发疾病后抢救时间超过了 48 小时,因此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
面对这一结果,田女士质疑,在工作岗位上因工作原因突发疾病为何不能认定为工伤?谁会在抢救的时候严格按照 48 小时计算呢?难道为了工伤认定家属应该提前放弃抢救?
《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
"48 小时工伤认定时间 ",近年来在我国引发的类似案例屡见不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而李先生在医院抢救了 62个小时。
对此,当地人社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说,"48 小时之内 " 是硬性规定,这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来办。如果说要放宽,既无依据,也怕没有止境。无论是 48 小时、72 小时,总会有人因抢救时间超过这一时段,而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在最初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没有关于 "48 小时 " 的规定,后来增加了这一条,其立法的初衷是尽可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而且,值得注意的是,这个 48 小时是从进入医院开始计算,而不是从发病时开始计算。
央视:商业保险将成社保新支柱
李克强总理强调:“老百姓有安全感,社会才有安定感,国家才能稳定发展。”在人的一生当中,健康、养老是人人无可回避的话题,健康养老产业的发展受到社会的重视。目前,社会对商业健康险的需求增大。
李克强指出,“目前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和风险还比较突出,往往一个人得大病,全家陷入困境。
前总理朱镕基曾说过:“基本医疗保障只能是低水平的,‘保’而不‘包’,‘保’即有一个基本的保障,超出部分主要应通过商业保险解决。”社保是国家给公民的福利,但社保肯定是不足的,特别是医疗和养老两部分,还需要通过商业保险来进行补充。
为什么有了社保还一定要买商业保险
很多人认为,自己有社保,不需要商业保险,其实这是一个误区!社保的确可以给我们报销一部份医疗费,可社保不会给我们报销生活费、孩子的教育费、老人的赡养费……
社保的保障只是基础性的,在许多方面都难以提供充足的保障,因此补充商业保险真的很有必要。

社保是【花多少报多少】,商业重疾险是【买多少赔多少】社保管有吃有穿,商业保险管吃好穿暖,商保是对社保进行的最好补充,一个完备的家庭保障计划,社保、商保一个都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