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新规正式发布,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意外险新规新规发布了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五大要求
13项不得
12种违法行为会被严处
你掌握了吗?
— 01 —
①
短期意外险约定最低现价
保单最低现金价值
净保费×剩余天数占比
②
激活注册式意外险保险要超7天
不得超过此表上限

— 02 —
销售意外险十三个“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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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捆绑在非保险类商品或服务上,向不特定公众销售或变相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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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强迫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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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通过无合法资质的机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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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通过未执业登记的个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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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委托保司经营区域外的中介或个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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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夸大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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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隐瞒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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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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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混淆意外险与责任险
10.不得通过保险中介谋取不正当利益
11.不得虚构保险业务套取资金
12.一年及以下的意外险,不得在到期日前60天以上预收下年保费
13.不得向个人销售团体意外险
— 03 —
12大行为会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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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开发设计不公平不合理,侵害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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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定价方法、参数假设、精算评估等不符合一般精算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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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浮动超出产品审批或备案材料中的费率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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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浮动明显偏离被保险人风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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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改变经审批或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如通过特别约定、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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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的中介费用率超过产品审批或备案材料中的最高中介费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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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的中介费用水平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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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调整产品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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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产品费率仍不合理
10.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11.披露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
12.存在办法规定的其它禁止性行为
新规自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但从发布之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
新报送审批或备案的意外险产品
须严格遵照此办法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