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起试运行!银保监再出新规!
时间:2021/11/29 10:24:14 | 来源:保险文化
互联网人身险新规的配套补充政策出炉 近日,银保监会又下发一项新规——《关于试运行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定价回溯机制的通知》,拟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定价回溯试运行工作,试运行期一年。 据了解,这项规定是对一个月前落地的互联网人身险新规的配套补充,…
近日,银保监会又下发一项新规——《关于试运行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定价回溯机制的通知》,拟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定价回溯试运行工作,试运行期一年。据了解,这项规定是对一个月前落地的互联网人身险新规的配套补充,明确要求各险企要每年定期对互联网人身险产品定价与实际情况进行“回溯管理”,并要求各险企根据实际情况相较精算假设的偏差程度,主动采取予以关注、调整改进、主动报告及信息披露等举措,严防报行不一。《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按年度对在售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进行定价回溯,并每年提交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回溯工作总结报告。回溯产品范围为自上市至回溯期期末累计原保险保费收入排名前十名的产品。保险期间一年及以下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须回溯再保后赔付率、费用率等两个指标;保险期间一年以上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须回溯发生率、费用率、退保率、投资收益率等四个指标。《通知》还要求,各保险公司应由总精算师担任试运行工作负责人,组织产品、精算、财务等部门推进相关工作,并指定联系人协调对接试运行期间具体任务。10月下发的互联网人身险新规提出,一年期及以下专属产品预定费用率不得高于35%;一年期以上专属产品不得设置直接佣金和间接佣金,首年预定附加费用率不得高于60%,平均附加费用率不得高于25%。新规要求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须在精算报告中列明中介费用率上限,项下不得直接列支因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运营所产生的信息技术支持和信息技术服务类费用,不得突破或变相突破预定附加费用率上限。这些规定令业内不禁担心互联网人身险的附加费用率被锁定后将直接产品的渠道竞争力。此次《通知》的下发解答了这一疑虑,配套政策给市场化的费用率竞争留下了一定空间,而且对于互联网人身险费用率的管理目前还只是要求险企实施定价回溯管理,在试运行期间,银保监会暂不针对保险公司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定价回溯结果采取监管措施。但同时,《通知》指出,一旦实际费用率与精算假设的偏差大于等于10%,且小于30%,保险公司须予以关注;偏差大于等于30%,且小于50%时,保险公司须调整改进;偏差大于等于50%时,保险公司则须主动报告并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除了费用率以外,其他互联网人身险产品定价指标,包括再保后赔付率、发生率、投资收益率、退保率等也都须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定期回溯。相隔一个月,《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试运行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定价回溯机制的通知》相继下发,折射出监管治理互联网保队销售乱象、推动建立良性竞争格局的决心与行动。两个《通知》旨在引导互联网渠道产品设计低于传统渠道的费率水平,体现互联网渠道直销属性,预计将优化行业渠道成本限制过度公域引流,进而让利于民。从产品端来看,基于互联网人身险新规的《通知》中对资本资质的监管要求,中小保险公司线上销售人身险产品将普遍受限,若无法完成线下队伍自建,将面临保费负增长风险。大部分中小保险公司将不再具备十年期以上寿险(除定期寿险)和年金险的销售资质,而大型险企或更为受益。《通知》落地后将有效改善行业乱象、优化竞争格局,对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