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人身保险销售将迎新规:自保件和互保件不纳入考核,任何人不能代办退保......
重磅!人身保险销售监管规则将迎来重大变化。
时隔5个月,事关600万保险代理人的《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再度在业内征求意见。
4月15日,银保监会向各保险公司下发《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共八章85条,主要包括销售主体管理、销售业务管理、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等,拟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销售人员的人身保险售前、售中、售后行为进行全面规范。
业内人士指出,《征求意见稿》规范与重塑人身险销售活动,提出产品分级和人员分级,还明确了现有保险销售人员于2024年12月31日前全部达到本规定要求,预计将淘汰一部分专业素质偏低的代理人,对于保险消费者是一大利好。
《征求意见稿》明确,对保险销售人员分级管理。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按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能力资质标准,建立保险销售人员分级管理机制,对保险销售人员实施分级管理。
业内人士认为,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保险销售人员参差不齐,部分人员对复杂的产品理解不到位,引发一些销售误导,给保险机构和整个行业带来负面影响。
此次《征求意见稿》对分级管理的时间进程进行了明确:新增保险销售人员于2023年12月31日前达到要求,现有保险销售人员于2024年12月31日前全部达到规定要求。
本来“自保件”、“互保件”是保险行业的一大潜规则,只要不出问题,你好我好大家好,营销人员有了保障、公司有了业绩、行业盘子做得更大。但曝出越来越多的问题。
但这次监管出重拳治理这些顽疾,靠返佣、人情单、夸大收益、自保互保件……这些“如影随形”的标签该揭掉了!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不得以购买人身保险产品作为保险销售人员入司、转正或晋级的条件,不得允许自保件和互保件参与任何形式的业绩考核和业务竞赛。
何为自保件和互保件?
● 自保件是指销售人员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保险合同;
● 互保件是指由销售人员销售,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同一保险机构另一名销售人员的保险合同。

个别销售人员离职后进入其他保险机构,存在为达成业绩退旧保新的情况,容易产生退保纠纷;再如,部分销售人员在业绩考核或晋级压力面前,往往忽略自身实际保险需求和缴费能力,购买自保件数量较多,导致后期缴费压力很大,严重影响正常生活。
还有个别销售人员在职期间购买自保件获取佣金,离职后与代理退保组织勾结,进行恶意投诉谋求不正当利益,扰乱保险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毫不夸张的说“代理退保”已经成为成保险业新的毒瘤,不仅扰乱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更损害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时不慎自食苦果的案例屡见不鲜。
在《征求意见稿》第七十一条规定:
任何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得主动向保险消费者邀约开展人身保险退保业务咨询、代办等经营活动和服务,不得怂恿、误导退保人退保。
退保要本人亲自办理任何人不得接受委托代办,违反规定的,可以认定为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活动。
为什么要做这样的规定?因为现在市面上很多人打着代理退保的幌子实施诈骗,已经有很多消费者受害,监管机构已经屡次预警,但是还是屡禁不止。
银保监会在官方网站曾多次发布了《关于防范“代理退保”等风险的提示》,提醒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远离“代理退保”“代理维权”等,不法行为侵害风险。


《征求意见稿》也对中介、银保、直播等互联网渠道的人身险销售行为作出相关规定。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通过直播、自媒体账号、互联网群组等新型网络渠道线上线下融合开展人身保险销售的,应指定合规人员审看直播或访问相关自媒体账号、互联网群组,完整保存相关视频、音频、图文资料,确保销售宣传内容符合监管规定。
开展人身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是经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授权的保险销售人员;其他人员不得通过直播、自媒体账号、互联网群组等方式宣传或者销售人身保险产品。
说的清楚些就是,不是什么人开通一个账号,就可以吆五喝六的在一些短视频平台上卖保险的,“持证经营”这四个字是底线也是红线不可逾越。
即使具备了资质的保险从业人员通过朋友圈、微博、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宣传保险产品,也要获得授权,材料由公司统一制作。
归根结底,行业越来越规范,监管越来越严是好事,《征求意见稿》实施后,对于消费者来说,未来可以更加明明白白、安安心心地买到更符合自身需求的人身险产品。
对于保险行业来说,对保险公司销售行为的方方面面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能进一步促进保险销售行为的规范化,推动市场有序竞争。
- 上一篇:又现富豪天价离婚,分手费惊人!公司股价大跌!
- 下一篇:独立个人代理人的春天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