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误读丨政策原文并非“保险产品禁止搭售养老社区”,深度解读《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近日,一则题为《严令!保险产品禁止搭售养老社区!超过10万张优质养老床位遇上了大麻烦!》的文章引起养老圈极大关注和恐慌,其实大可不必,因为“政策原文”并非是这么描述的。
根据银保监会刚刚下发的政策《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第五十四条描述:
“【健康养老服务】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人员向客户推介保险产品以外的健康、养老服务,应与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相互区分、风险隔离,并将服务提供主体、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告知消费者。健康、养老服务应由客户自主选择,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人员不得将健康、养老服务与人身保险产品强制搭配销售。”
稍微有些文字常识的朋友都会很容易理解“严禁搭售”和“不得强制搭售”的区别,标题党固然有价值,但作为行业媒体和研究机构,我们更希望给行业传递一些正确的、有价值的、经得起论证的内容,尤其对于政策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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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中国康养产业这十年历程,泰康开创的“保险+养老”模式无疑取得了巨大成功,也推动了保险行业与养老行业的深度结合与不断创新。
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保险+养老模式依然存在一些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其中最核心的问题是:保险公司承诺的养老项目是否能兑现承诺的客户权益?
比如:某保险公司出现严重经营风险,导致旗下养老项目长期停滞,无法开业;某保险公司采取与第三方养老项目合作的方式承诺客户权益,第三方养老项目存在多种兑现风险;某保险公司客户增长速度远高于项目落地速度,床位超卖严重......
事实上,以上假设并非危言耸听,已有真实案例出现,并引起银保监会高度重视,银保监会也早已开展多次深入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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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该“政策”,目前来看我认为可以有以下2点基本思考:
思考1、该“政策”并不会对“保险+养老”模式产生颠覆性影响:因为绝大多数对应养老项目入住权的保险产品都“非强制捆绑”,而是给客户一个“自主优先选择权”或者说“增值权益”。此外,很多险资背景养老社区除了“保单+养老”模式外,还设有“会员+养老”模式,相对更灵活。
思考2、长远考量,头部险企应特别关注该政策的后续发展与变化:从目前险资背景养老社区的实际入住客群结构看,非保单客户占比极高,但从长远发展看,依然要关注该政策的后续发展与变化,尤其是对“超卖比例”、“捆绑限制细则”等关键内容。
我们相信:与“养老预付费”、“会员制养老”一样,“保险+养老”模式在创新与发展过程中必然会越来越规范、越来越安全,对于行业、对于模式的长远发展来看,这是必然趋势,更是一件好事。
不恐慌,不悲观,做正确的事,正确的做事,终会有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