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在这地设立总部最高奖励1亿元!
时间:2024/1/22 10:17:50 | 来源:大连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局
近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措施》提出多项保险利好政策,具体如下:1.积极引进各类资产管理类企业。对新设或引进的保险资管公司等持牌资管机构,按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
近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的通知。
1.积极引进各类资产管理类企业。对新设或引进的保险资管公司等持牌资管机构,按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含)以下的部分,按照4%给予奖励,2亿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对新设或引进、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总部,按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含)以下的部分,按照6%给予奖励;2亿元至10亿元(含)的部分,按照2%给予奖励;10亿元以上的部分,按照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对新设或引进的保险公司产品研发中心、数据处理中心、创新实验室等职能机构、功能性总部(区域管理总部)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设或引进的保险公司一级分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设或引进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按照评级标准,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在连法人保险公司增资扩股,引入优质战略投资者,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股权结构。按其新增资本额的0.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鼓励发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满足“三农”领域风险保障需求。落实航运保险补贴政策,对注册在大连经营航运保险业务并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保险机构,且航运保险产品经过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的,以2020年度航运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为基准,对补贴年度超出基准的增量保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增量保费的3%。对引入保险资金用于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及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养老服务、医疗卫生、仓储物流等民生工程的项目,按照当年新增实际投资额的0.5%给予项目主体补贴,每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5)支持中山区和沙河口区打造具有较强创新示范效应的保险集聚中心。支持中山区和沙河口区发挥区位优势,出台促进保险各类要素集聚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聚集保险主体、支持产品创新和服务提升,推动养老金融发展,进一步发挥好保险保障作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3.鼓励金融科技研发。对隶属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总部且独立运作、有利于提升本市金融创新能力的全国性产品研发中心、创新实验室等,其研发的产品、服务在国内同业产生重大示范引领作用的,经市政府批准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4.打造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体系。鼓励在连保险机构设立科技保险特色机构、专营部门或专业团队等。对在连新设科技(特色)支行、科技保险特色机构给予20万元开办费奖励,对银行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科技保险特色专营部门或专业团队给予10万元开办费奖励。5.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保险补贴。对购买知识产权保险进行保费补贴,对于开放许可的知识产权组合保险项目保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