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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监管重拳出击!

时间:2024/8/12 16:45:59 | 来源:保险文化
明确互联网财险准入门槛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范畴、经营条件、可拓展经营区域的险种范围,以及业务经营规则、风险管理、内部管控、落地服务等方提出明确要求。《通知》明确了财产保险公司经营…

明确互联网财险准入门槛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范畴、经营条件、可拓展经营区域的险种范围,以及业务经营规则、风险管理、内部管控、落地服务等方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明确了财产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准入门槛:最近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最近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为B类及以上等。


与2021年的征求意见稿相比,《通知》对于财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险业务的准入门槛已有所降低,准入条件由此前的六项减少为三项。


此次提升偿付能力、风险防控门槛、禁止本身偿付能力不达标、风控能力不足的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有助于更好地保护互联网保险消费者的权益。


按照这一规定,截至今年二季度末偿付能力未达标的8家财险公司将无缘互联网财险业务。


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是指财产保险公司通过设立自营网络平台或委托保险中介机构在其自营网络平台,销售财产保险产品、订立财产保险合同、提供财产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


互联网保险业务包含两类业务:一类是传统财产保险业务在互联网渠道销售,如很多公司都在通过自营或者第三方平台小程序销售家财险


另一类是互联网场景下产生的创新型业务,较典型的就是退货运费保险、航延险等。


限制互联网拓展经营区域


对于经营区域,《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财险公司,原则上可将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经营区域拓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并及时向拓展地的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报告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拓展情况。


但《通知》明确,严控财险公司通过互联网方式将机动车辆保险经营区域拓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同时,财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船舶保险、特殊风险保险等险种,原则上不得通过互联网方式拓展经营区域。严禁财产保险公司将线下业务通过互联网方式拓展经营区域,规避属地监管。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车险这一老百姓高频使用的保险产品,《通知》为财产保险公司预留了一定的拓展经营区域空间。


《通知》明确,具备较强的风险管理、内控管理和综合服务能力,匹配相应地区市场环境、市场容量、商业需求、竞争程度等,满足相应区域监管要求的,可经金融监管总局审慎评估后,将机动车辆保险经营区域拓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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